行政拘留過的人可以乘坐火車。行政拘留期滿後同普通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影響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