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20 年雲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的通知雲公交【2020】64號
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司法解釋,依據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現將《2020年雲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及《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附件1)、《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開支標準》(附件2)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和審理工作的均按此標準執行。(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亦參照此標準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及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參照“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參照“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參照“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參照“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有關費用計算。損害賠償的有關事宜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
2.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開支標準
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 雲南省公安廳 2020年 5月 20日
2020年雲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的計算標準
一、2019年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8元。
二、2019年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3455元。
三、2019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02元。
四、2019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0260元。
五、2019年職工年平均工資106514元。(喪葬費53257元),其中:
(一)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9268元;(134.98元/天)
(二)採礦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9597元;(218.07元/天)
(三)製造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9941元;(246.41元/天)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7746元;(240.4元/天)
(五)建築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2036元;(252.15元/天)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9227元;(244.45元/天)
(七)資訊傳輸、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5513元;(289.08元/天)
(八)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98407元;(543.58元/天)
(九)住宿和餐飲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7076元;(128.98元/天)
(十)金融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43837元;(394.07元/天)
(十一)房地產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303元;(184.39元/天)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5571元;(234.44元/天)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7913元;(295.65元/天)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7510元;(212.36元/天)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9426元;(217.61元/天)
(十六)教育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9647元;(300.40元/天)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4821元;(287.18元/天)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2755元;(281.52元/天)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6391元。(291.48元/天)
附件1: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
級別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廳局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其他人員
每人每天費用900元480元一類地區380元
二類地區33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一類地區: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西雙版納州。
二類地區: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紅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臨滄市。
附件2: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開支標準
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
每人每天補助100元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包乾使用。
雲南省發電
發電單位 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 籤批蓋章 黃爲華
等級 平急.明電 雲高法發電〔2020〕80號 雲機發 號
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要求,經我院審判委員會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2020年第5次會議審議,決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啓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適用標準
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二、試點適用案件範圍
侵權行爲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侵權行爲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試點結束時間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本通知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請各中級法院接到本通知後及時向轄區內法院轉發。試點工作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民一庭。
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
2020年 3月25日
抄送:省委第七巡視組
以下是喪葬費、60歲以下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傷殘等級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元)
一級36238元×20年×100%=724760
二級36238元×20年×90%=652284
三級36238元×20年×80%=579808
四級36238元×20年×70%=507332
五級36238元×20年×60%=434856
六級36238元×20年×50%=362380
七級36238元×20年×40%=289904
八級36238元×20年×30%=217428
九級36238元×20年×20%=144952
十級36238元×20年×10%=72476
死亡賠償金36238元×20年=724760
喪葬費106514元÷2=53257元
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年限就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