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離婚律師轉載 離婚又復婚了,房產共還有嗎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夫妻結婚離婚再到復婚,這一過程中,都是比較麻煩和衝動行事的,那麼離婚又復婚了,房產還是共有嗎?

大竹縣離婚律師轉載 離婚又復婚了,房產共還有嗎

  一、離婚又復婚了,房產還是共有嗎

  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的,顯然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購買房屋的屬於該方的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爲共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大竹律師

 二、離婚了還能再復婚嗎   大竹縣律師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律師凌燦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三、離婚又復婚財產怎麼算

  離婚又復婚財產的計算,屬於婚前財產的,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