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的,顯然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購買房屋的屬於該方的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爲共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離婚後,雙方的婚姻狀態解除,男女恢復成單身屬性,此後購買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後期復婚的情況下,財產的所有屬性並不隨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另外,如果涉及到利用離婚購買的違法行爲的,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懲處,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