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沒過戶,但是又復婚了,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爲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房子沒過戶,但是又復婚了,還屬於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