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見的僞造證據有哪些

有很多公司單方面製作的證據,相對情節比較輕微,所以沒辦法定責。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介紹了以下幾種。

公司常見的僞造證據有哪些

(一)公司臨時補做的合法證據

比如放假通知、調崗通知等,這些證據雖然是公司臨時補充做的,但其證據本身是沒問題的,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很難被認定爲僞造。比如單看調崗通知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員工也沒辦法證明是臨時製作的,最多隻能說明公司沒有將該通知送達給你。

類似的公司提供的這些有蓋公章的證據,作爲員工是沒辦法證明其製作的時間節點,因爲主動權在公司手裏,其內容本身是沒問題的,但員工能做的就是提出公司沒有將該證據公示或送達給你。

(二)公司臨時編造的證據

這種臨時編造的證據,其證據內容本身效力有限甚至無效,而且可能會存在作假的成分。

1、證據內容本身是真實的,只是沒有員工的簽字,比如考勤表、工資表、規章制度民主程序記錄等。這類證據因爲內容是真實的,只是公司執行上的漏洞,沒有讓員工簽字,那麼這類證據原則上是無效的,但如果配合其他證據來印證,也可能會被認可。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屬於編造證據,公司也無需擔責。

2、證據內容本身是編造的,也沒有員工簽字,比如考勤表、工資表、會議記錄等。公司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臨時篡改這些證據內容,比如篡改考勤表,造成員工曠工的事實;再比如工資額度不變的情況下,篡改工資表結構,以確保對公司有利等。這種情況下屬於公司編造證據,但如果員工也提交不出有效證據證明公司是僞造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也不會有什麼責任。如果員工能提供有效證據來證明,那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一般是非常輕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