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爲農民工謀利益

20171122日,張某某與劉某某、李某某註冊成立裝飾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李某某,2019727日變更爲張某某。經營期間承接了各類裝修項目,後來因公司管理不善,於201910月份倒閉,拖欠農民工公司合計59萬餘元。爲了躲避債務,張某某採取更換手機號碼、躲至外地等等方式。2020122日,林某某等50餘人向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拖欠工資一事,同年215日,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張某某、李某某在收到限期改正指令書後仍處於失聯狀態,逃避支付農民工的勞動報酬。

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爲農民工謀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企業,主觀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張某某採取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資,具有直接故意。客觀方面,要求既有危害行爲也有危害結果,且兩者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會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而且裝修公司的員工都是農民工,農民工作爲社會的弱勢羣體,遭受損害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所以,長沙市某分局立案偵查之後,於202121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同年39日,該區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張某某作出逮捕決定。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和民警瞭解了具體原因之後,耐心釋法說理,積極做好調解工作,最後達成和解,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償還了拖欠的工資。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農民工作爲社會底層人羣,權益得不到保障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面對此類問題,必須馬上解決,但是也需要落實寬嚴相濟的手段,促成和解,更好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