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在身邊,女性如何保護自己?

 《南風窗》獨家授權報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父親的“畫皮”》一文,揭露了傑瑞集團副總裁,中興通訊執行董事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一案,目前該案已立案調查。該報道一出,社會上譁然一片 ,有人甚至開始懷疑人生。商業才子、人生贏家居然是“披着羊皮的狼”。

惡魔在身邊,女性如何保護自己?

其實,不乏公衆人物、公知人士性醜聞被曝光,只不過在今天這樣資訊爆炸的互聯網時代,互聯網資訊有效期最多十天,受害女性一生都無法撫平的傷痛,很快就會在人們的記憶中消失。

公益人、教授、媒體人涉嫌性侵、性騷擾,公衆對此感到震驚、憤怒。隨着越來越多被披露的案件,他們不僅失去了名譽,還傷害了所在的行業。

一、強姦幼女和猥褻兒童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姦和強制猥褻的對象只限於女性嗎?

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該修正案第十三條將強制猥褻罪的對象由“婦女”修改爲“他人”,即男性納入強制猥褻罪的保護對象,填補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拓展了犯罪圈,擴大了刑罰的輻射面,有效迴應了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

然而,我國對於遭強姦的男性受害者們依然是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即強姦男性是不能構成強姦罪的,只能按故意傷害罪或強制猥褻罪等判刑。

三、強姦幼女、猥褻兒童在法律上特別規定

1.強姦幼女、猥褻兒童從重處罰;

2.行爲人與幼女自願發生性行爲的,在2013年以前的法律規定,要求行爲人明知對方爲幼女才能認定強姦,否則不認爲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爲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請示》行爲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

在2013年之後,上述法律規定廢止,這也意味着,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論是否主觀上明知都構成強姦罪,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四、遭受性侵取證難?那該如何保留證據?

1.如果事情已經無法挽回,請務必要求對方帶套。這樣做至少能保護自己,讓後續可能造成的傷害減到最低。

2.千萬不要清洗身體,對方可能殘留的體液是寶貴的證據。(不要怕帶了套就沒有證據,在性交的過程中,多多少少會留下對方的DNA)

3.保留自己的內褲,衣裙,可以用做後期鑑定。

4.儘量保證現場的完整。性侵過程中可能會留下對方的毛髮、皮屑等,這些都是未來維權的有力證據。

5.報警,驗傷,不要丟掉被侵害時所穿衣物,把它們交給警方。所以強調一下,報警之前不要走漏風聲,選值得信任的朋友。事件發生時也不要說狠話,不要威脅他說自己要去報警。

6.另外,報警一定要及時,不要拖拉。不及時報警,過幾天后,不僅犯罪現場會發生改變,物證、痕跡等被清理,證明犯罪事實的相關的證據一旦消失,再找證據控告嫌疑人就比較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