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夫妻離婚時因沒有房產證未分割房屋,產權證辦理後一方起訴分配糾紛


一起夫妻離婚時因沒有房產證未分割房屋,產權證辦理後一方起訴分配糾紛

原告訴稱

原告高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位於北京市順義區一號房屋歸原告高某所有,原告給付被告相應的房屋折價款;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於2007年登記結婚,後於2013年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在判決書中,原告高某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位於北京市順義區一號房屋,但由於該房屋是兩限房,房屋所有權證書還沒有辦理下來,法院不予分割房屋所有權,當時法院只是判決處理原、被告雙方在該房屋中居住使用事項。

現在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於2014年12月1日辦理完成,該房屋性質爲限價商品住房,房屋建築面積爲79.56平方米,該房屋是原、被告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請的,首付款是用原、被告雙方的夫妻共同存款出資的,房屋登記在原告名下,房貸借款合同也是原、被告雙方共同簽訂的,離婚後,雙方也是共同還款,所以該房屋屬於原、被告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由原、被告雙方平均分割。

現由於該房屋登記在原告名下,所以原告認爲該房屋應該歸原告所有,在扣除土地收益金及剩餘貸款後,原告給付被告剩餘房產價值相應的房屋折價款。原告與被告協商分割房屋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故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辯稱

被告杜某傑辯稱:涉訴房屋是原告和我及孩子三個人的名義申請的,所以該房屋是我們三人的財產,應該分爲三份,我認爲房屋應該歸我所有,我可以給原告相應的房屋折價款,且當初買房也是考慮到孩子上學纔買的現在的房屋,我和孩子目前住在我父母家,所以房屋應該歸我所有。

且我和原告還有共同債務,目前原告還沒有按照之前的判決履行還款的義務,所以我認爲原告不具備給付房屋折價款的能力。

 

法院查明

高某杜某傑2007年7月3日登記結婚,2009年4月21日生育有一子杜某灝高某婚後以其與杜某傑杜某灝一家三口的名義申請了北京市限價商品房,並於2011年11月1日與A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位於順義區一號房屋,高某杜某傑支付了首付款217316萬元。2012年1月20日高某杜某傑與貸款人某銀行、擔保人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簽訂《北京住房公積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借款22萬元,借款期限爲30年,自2012年2月20日始,高某每月從其在某銀行的借記卡內扣劃1099元用於償還上述借款。

2013年,高某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雙方離婚,依法處理子女撫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判決內容主要有……五、位於北京市順義區一號的房屋,其中主臥室由杜某傑居住使用,次臥室由高某居住使用,客廳、廚房、衛生間、過道由高某杜某傑共同使用;……

高某稱在雙方離婚時,因涉訴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故法院僅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了分割,未對所有權進行處理,現在涉案房屋已於2014年12月1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故現要求對該房屋的所有權進行處置。爲此,高某提交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予以證實。

杜某傑對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真實性認可,承認該房屋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但認爲該房在申請時是以自己夫妻及孩子的名義購買的,因此認爲該房屋應當屬於三人的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高某對此不予認可,認爲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

訴訟中,高某杜某傑共同確認:涉訴房屋價值爲310萬元,因其爲限價商品房,同意從中扣除土地收益金93萬元;截止庭審之日止,涉訴房屋尚欠貸款181304.23元未清償。

另,高某杜某傑均主張房屋所有權歸自己,由自己給付對方折價款。經本院詢問,高某表示自己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折價款給付杜某傑,併爲保證自己會按要求履行義務,自願向本院交納了保證金50萬元。杜某傑表示自己可以在一年內將折價款付清。

 

裁判結果

一、位於順義區一號房屋歸原告高某所有,剩餘貸款由原告高某自行償還;

二、原告高某支付被告杜某傑房屋折價補償款一百二十五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內執行。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對於雙方要求處置的位於順義區一號杜某傑稱該房屋在購置時是自己和高某及兒子杜某灝三人的名義申購的,因此主張該房屋爲三人共同財產,但是儘管使用了杜某灝的名義,但其並未實際出資,相關購房款項均爲高某杜某傑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貸款也是由高某杜某傑夫妻共同償還,因此該房屋應當屬於高某杜某傑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庭審中查明的事實,該房屋已經在2014年12月1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此現已具備對其所有權進行處置的條件,故高某要求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處置,於法有據,法院對此予以支援。

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高某杜某傑均認可涉訴房屋價值爲310萬元、應扣除土地收益金爲93萬元、未償還貸款爲181304.23元,故法院對此不持異議,依法予以確認。高某杜某傑均要求取得涉訴房屋的所有權,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該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實際使用情況、子女撫養情況及各方的支付能力、意願等因素,酌情確定以涉訴房屋歸高某所有、由高某支付杜某傑相應折價款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