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資質需要辦理才能進行房屋拆遷

         哪些資質需要辦理才能進行房屋拆遷

導讀:進行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資質包括辦理房屋資質的人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必須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房屋拆遷補償應當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等。

哪些資質需要辦理才能進行房屋拆遷


一、

哪些資質需要辦理才能進行房屋拆遷

  房屋拆除資質需要以下資質:

  1.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質;

  2.必須具有房屋建築三級及以上資質,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

  3.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必須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經理安全資格證書。

二、

房屋拆遷補償應當包括哪些項目

  房屋拆遷補償應當包括如下項目: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還有相對與徵收房屋造成的相關人員停業停產損失的補償;

  3.獎勵性補償費,政府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的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本站網提醒,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要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是否是合法的、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2.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位置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

  3.是否約定違約責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條款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引用法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七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