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牽”外賣,需要擔刑責!

【基本案情】2020年3月3日-17日間,Z某先後多次至武進區某小區門外,採用趁人不備、順手牽羊的方式,分七次竊得多名被害人放於外賣架上的外賣(含香蕉、香菇菜包、奶酪包、發酵乳、胡蘿蔔等),涉案總價值爲人民幣608元。2020年3月17日,受害人W某報案。公安機關於當日將犯罪嫌疑人Z某傳喚至當地派出所,並於次日立案偵查、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順手“牽”外賣,需要擔刑責!

【律師分析】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從犯罪構成的角度看,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具有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詳參鄧衛衛、雷雨波、於躍、張世琦編著:《罪名·立案·量刑》第327頁,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3月第1版)本案中,Z某盜竊外賣的金額雖然未達到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但是其在一個月內實施七次盜竊行爲,已經構成多次盜竊。爲此,其行爲符合盜竊罪的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刑事司法實務中,盜竊數額雖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爲增加刑罪量的事實。

【律師建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們居家減少外出次數,就餐也多有不便,有一部分人就選擇了透過外賣平臺點餐。各居民小區的物業公司爲了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防疫工作,會在小區門口專門設定外賣接收點,這也是爲了方面業主取外賣着想。對於外賣小哥送到的物品,業主未必能第一時間到外賣接收點領取,這就給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機。當然,這並不是業主、物業公司或者外賣小哥的過錯所致。作爲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我們也都應該明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每一份外賣的金額也許不大,但是多次竊取他人外賣也會構成刑事犯罪,切莫因貪這一點小便宜而被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