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房產律師——借名買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房產糾紛15餘年,辦理大量房產買賣,二手買賣糾紛,離婚房產分割,繼承房產糾紛,拆遷房產糾紛。經驗豐富,值得信賴。

  知名房產律師——借名買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一、原告訴稱

  張三訴稱,我係李四姨媽,2005年8月,我朋友贈送我一個房號。因我沒有北京戶口,借用李四名義購買了房屋,約定待5年後能過戶時李四協助我辦理過戶手續。我支付了全部房款對房屋進行裝修,併入住至今,該房屋所有手續都在我處。我購房3個月後,李四在東城區購房,這說明李四有經濟實力買房。在我購房後數年,李四與我一直沒有爭議。2011年6月,我聯繫李四,請求將房屋產權過戶到我名下,但李四以我佔有其經濟適用房名額爲由,拒不同意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雙方發生爭執。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李四按照房屋現市場價支付我房屋損失人民幣250萬元;2、訴訟費、評估費由李四承擔。

二、被告辯稱

  被告李四辯稱,不同意張三的訴訟請求,其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與本案的真實事實基礎不符,證據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在本案關鍵問題出資問題上存在關鍵證據鏈條缺失,法院應當對此仔細查明以防出現虛假訴訟。張三無理由也無必要在北京購房使用。

 三、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張三與李五系姐妹關係。李四系李五之女。

2005年8月15日,張三與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李四購買位於號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總價款375452元。該房屋交付後由張三佔有並進行了裝修,現仍由張三控制。

2012年,李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對房屋的所有權,張三騰退房屋並支付房屋佔用費。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決,認定房屋系經濟適用房,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爲李四,且張三主張的借名買房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故判決確認房屋歸李四所有,並駁回其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另認定張三在該案中主張的出資等有關問題,可持有效證據另行解決。判決作出後,張三提起上訴,後於二審階段撤回了上訴。

四、裁判結果

  李四於本判決生效後九十日內返還張三購房款三十七萬五千四百五十二元。

  五、律師點評

  李四雖主張其與張三間存在換房約定,但未就該約定的存在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對其主張不予採信。依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確認的內容及本院查明的事實,本案中張三以李四名義出資購買房屋並進行裝修,系房屋的實際買受人,雙方應系借名購房關係,該借名購房行爲侵犯了國家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應屬無效。現生效判決已經確定李四爲房屋所有權人,故李四應將張三爲購買房屋支出的購房款、土地出讓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予以返還,張三亦應將房屋及與房屋購買、使用相關的有關檔案及物品返還給李四。關於房屋價值增加部分,因房屋系經濟適用房,張三、李四的借名購房行爲侵犯了國家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應屬無效,故本院判定雙方對本案糾紛的產生承擔均等過錯,就該部分利益應由雙方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