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專業刑事律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進行無罪辯護?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定義

杭州專業刑事律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進行無罪辯護?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爲。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容留行爲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

 

二、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進行無罪辯護?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牽涉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話,在瞭解和搜尋本罪名時,本律師推薦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和辯護:

 

1從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否是故意進行辯護

由於本罪是故意犯罪,過失不構成本罪,所以從認識因素上看,行爲人必須明知到他人要吸毒,仍然爲他人提供吸毒的場所,纔會構成本罪,現實生活中,如果嫌疑人提供了場所,但提供該場所並不是爲了用於吸毒,而是爲了聚餐、唱歌、娛樂等其他目的,只是在活動進行過程中,有人吸了毒,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場地提供者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從主體上來分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體爲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因此,不能以單位犯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現實生活中,有些娛樂場所經常會存在吸毒的情形,雖然相應的娛樂場所提供者沒有盡到非常完善的注意管理義務,但是如果場所的老闆主觀上沒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故意,客觀上沒有主動實施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不能僅僅因爲他是場所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做無罪辯護。

 

    3、看見他人吸毒而不予制止的行爲不構成犯罪。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普通公民看到他人吸毒,就必須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因此,如果看到別人吸毒而沒有制止並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發現有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爲時,實施將包廂的門反鎖、爲吸毒者通風報信等行爲,阻斷了其他人,尤其場所管理者的巡查、報告義務的,應負刑事責任或其他責任。

 

    4、容留的次數或者人數不夠的,不構成犯罪

依據法律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或者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才達到立案標準,構成犯罪,因此,對容留他人吸毒罪進行辯護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數和容留吸毒的人數,有的時候現場雖然有很多人,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參與了吸毒,就不能以現場人數爲準,而是要以現場實際參與吸毒的人數爲準。

 

以上是本律師整理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進行無罪辯護的幾個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