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有補償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在離婚時由另一方予以補償。本條設立的目的實質是對家務勞動、撫育子女和贍養老人等工作價值的認可,使因承擔較多的家務工作而導致經濟地位處於弱勢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一定補償。

離婚了有補償嗎?

 

一、   什麼情況下能夠獲得補償?

《民法典》對於獲得補償的情形規定很清晰,只有兩項要求。一是雙方無論是選擇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但都需要雙方已經處於離婚的過程中。二是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滿足這兩項條件,便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自己經濟補償。

 

二、   能獲得多少補償?

獲得補償的具體金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負擔義務更多的可以獲得更多比例的經濟補償,當事人對此有疑慮的,可以聯繫律師將自己的切實情況告知律師,聽取專業的法律建議。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需以夫妻共同財產爲限。也就是說,在請求經濟補償的時候,只能從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走更多的部分,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從自己的婚前財產或者個人財產中再支付另外的補償。

 

三、   怎麼獲得補償?

如果男女雙方可以在此問題上協商一致,便可以訂立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但現實生活中,更多情況爲當事人雙方無法就此問題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便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就此問題做出判決。

另有一種情況,便是當事人對法律不夠了解,匆匆簽訂了離婚協議後才知道此項規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同樣可以在事後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改離婚協議中的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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