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一場會議,引發了一場官司......

參加一場會議,引發了一場官司......

參加一場會議,引發了一場官司......

【案情介紹】2018曹小甲轉業後欲創業,透過網絡和朋友四處尋找商機,有一天一個電話打來,對方稱系河北某資訊公司,非常熱情的邀請曹小甲參加在河北省某地舉辦的一個會議,透過該會議可以幫曹小甲解決現在的創業困境。由於創業心切,曹小甲就按時參加了該公司的會議。在會議中河北某資訊公司的講師多次強調這個活動是國務院某部門授權舉辦的,給聽衆描述參與活動的重要性,並稱:如果想參與,需要在河北某資訊公司購買名詞,由客戶提供服務、建立網站、進行推廣宣傳,以後客戶可以高價轉手出售給有意向的第三人,賺取差價。並多次強調所有名詞均具有唯一性、稀缺性,買到就可以日後轉手賺高價,市場前景如何美好,政府如何扶持......最終曹小甲未能禁住對方多次工作人員的勸說,購買了“河北**”名詞有效期是5年,服務費總計*萬元。

曹小甲在合同簽訂付費後,對方依爲其提供服務所需取走了曹小甲的資訊資料,但會議上承諾的各種服務並沒有落實。曹小甲在合同簽訂後的幾個月裏也多次聯繫工作人員,最終被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搪塞和推諉曹小甲去報警,警察告訴他這不屬於公安受案法院,最終曹小甲無奈聯繫我們準備訴訟維權。

【代理過程】我們接手後,查詢到河北某資訊公司在合同簽訂後幾個月便申請了註銷登記,該公司股東爲一人股東江某乙,未實繳股本,清算成員還有丙、丁兩個人,清算方案並未登記備案。根據公司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因河北某公司的註銷已無法繼續履行,未履行的責任應當由股東、清算組成員來承擔責任。經徵求曹小甲的意見,最終在河北某資訊公司註冊所在地石家莊某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解除合同,要求江某乙和其他兩位清算組成員共同承擔償還服務費的責任。

一審法院第一次裁定認爲本案涉嫌經濟犯罪,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駁回了起訴。經過上訴,發回重審、再次一審,最終,本案經過我們的努力,最終法院支援了曹小甲的全部訴訟請求。現本案已經生效。

【辦案結語】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合同,在沒有證據證明合同存在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下,合同即是有效的。在合同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由未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或由守約方主張解除合同。本案即是由守約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因爲河北某資訊公司已經註銷,應當由其一人股東來承擔合同責任,又因清算組成員並未履行清算義務,故應當由江某乙、丙、丁共同承擔給曹小甲返還服務費的責任。

本案也告訴我們:大家在做決策之前,切不可一拍腦門就做決定,應該多從項目的可行性、合作對手的可靠性(是否實繳出資是評價公司可靠性的標準之一)等方面綜合考慮。據我們所知,類似的會議仍存在,只是賣的產品已經換成了另外一個產品或服務。

本案曹小甲幸運的是,及時想到了委託律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還有很多和曹小甲一樣的人,卻是花錢買教訓,自認倒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