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律師辯護之後承擔40%賠償責任

執行律師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律師辯護之後承擔40%賠償責任

張猛 曾玥

當事人

呂先生

一、案情簡介

202271015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鬆榆北路與西大望路交叉口,劉先生(57)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和騎電動車的呂先生發生交通事故,二人受傷,兩車損壞,劉先生經救治無效於2022730日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2022825日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劉先生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負事故同等責任,呂先生駕駛電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且超過規定速度行駛負事故同等責任,劉先生另有駕駛未經登記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且違反分道行駛的違法行爲,呂先生另有駕駛電動車違反分道行駛的違法行爲,但不是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呂先生不認可事故責任認定,申請複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維持原事故責任認定。 

二、案件分析

劉先生的繼承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醫療費260 703. 76元、護理費3990元、營養費2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000元、喪葬費63768元、死亡賠償金163036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58470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交通費3000元,雙方同等責任,按照50%比例主張,共計要求1112 145.88 元。

呂先生委託我所律師進行應訴,交通律師研究之後認爲:

1、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爲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無非機動車方向機動車方賠償的法律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對機動車一方的車輛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呂先生駕駛電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事實錯誤,無證據證明被告未按交通信號通行,若法院認爲被告應當賠償,應重新認定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僅考慮被告超速這一過錯。

3、死者沒有戴頭盔是導致事故損害結果死亡發生的重要原因,若法院認爲被告應當賠償,應當據此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4、本次事故造成被告醫療費和財產損失,原告應該予以賠償。

三、處理結果

法院採納了律師辯護意見,認爲呂先生是非機動車一方,且劉先生爲顱腦損傷,其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雖不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但是該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適當減輕呂先生的賠償責任,確定呂先生按照40%比例賠償。

四、法院判決

1、被告(反訴原告)呂先生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給付原告(反訴被告)郭秀敏、李躍華、李江源醫療費92 282元、護理費1596元、營養費4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喪葬費25 507元、死亡賠償金675 53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 000元、交通費1000元,共計827 117;

2、原告(反訴被告)郭女士、李先生、李先生源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所繼承劉先生遺產範圍內給付被告(反訴原告)呂先生醫療費284.68元、財產損失2000元,共計2284.68;

3、駁回原告(反訴被告)郭女士、李先生、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4、駁回被告(反訴原告)呂先生的其他反訴請求。

律師寄語

如果您也面臨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卻不知道該怎麼辦?

交通律師建議您:

1、想要維權,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要及時諮詢、委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

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處理棘手的難題,更重要的是依據法律綜合分析案件,制定案件辦理方案。

3、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交通索賠委託律師來調查取證非常關鍵。交通律師主要是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三性來緊扣證明目的來幫助當事人準備證據。

具體到本案中

1律師透過對全案的研究並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律師對事故認定書上認定的事故發生時當事人闖紅燈、超速都提出了質疑。

2律師透過全面的法律研究和案例檢索,對律師的觀點進行了全面而專業的論證。

3、針對呂先生本身受傷和電動車損壞的情況,律師還提起了反訴,要求對方予以賠償或抵扣。

最終,在我所律師的專業的辯護下,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律師辯護之後承擔40%賠償責任。律師專業而紮實的辯護,幫助當事人減賠二十多萬元,得到了當事人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