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劉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成功取保緩刑

一、案情概述

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劉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成功取保緩刑

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購進低價白酒,然後灌入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品牌的空瓶內,加入香精、酒花劑等添加劑並封裝後對外銷售,後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其住處當場查獲。成品、半成品飛天茅臺酒38瓶、成品五糧液白酒85瓶、成品五糧醇白酒71瓶、成品劍南春白酒15瓶及大量製假工具、包裝盒等。經鑑定,上述查獲的白酒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劉某被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刑事拘留,劉某家屬委託史曉東律師爲劉某提供法律幫助。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爲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本律師三次到看守所會見劉某,兩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陸續提交了建議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劉某不批捕,劉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劉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之後,該案法院也對劉某適用了緩刑

 

二、判決要點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援。被告人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積極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意見予以採納,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某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四、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