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創業了,加盟費怎麼退?

近年來,各大品牌紛紛開始走加盟路線,號稱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費就可以讓你馬上做老闆,品牌方會提供技術支援、品牌支援等全方位服務。這樣的宣傳讓很多人心動,因爲很多人心中都有一個創業夢,但是又苦於沒技術、沒背景、資金不夠等等,加盟模式讓他們看到了希望,痛快地支付了數十萬甚至幾十萬的加盟費,本想大展宏圖,結果交錢之後才發現理想和現實相差甚遠。常見的問題包括:品牌方的很多承諾根本無法兌現、指定物料採購但是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支付了高昂的加盟費實際上只得到了一堆沒用的設備、加盟的品牌被起訴侵權、所加盟的品牌表面生意紅火實則無人問津等,繼續下去意味着不斷虧損,於是開始後悔創業,想要拿回加盟費。那麼加盟費能退嗎,怎麼退,彆着急,接下來我們律師團隊將會爲大家詳細分析。先帶大家一起看一個案例:

後悔創業了,加盟費怎麼退?

案情簡介

2019年5月9日,阮某與某典餐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阮某向某典餐飲公司支付合作費69800元,某典餐飲公司授權阮某在佛山市順德區開設該品牌店,並向阮某提供品牌使用、經營技術培訓、管理培訓、營銷策劃支援、開業前鋪面評估,店面設計方案等服務。合同簽訂後,阮某向某典餐飲公司支付了合同約定的款項69800元,雙方依約進行店鋪選址商議。選址過程中,雙方產生爭議,阮某遂向白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加盟費69800元和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原告阮某與被告某典餐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予以解除,被告某典餐飲公司返還原告阮某加盟費59800元。

二審判決:被告某典餐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透過涉案合同約定內容可以看出,雙方合作方式爲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費用,從而獲得被告在限定區域內對品牌的使用權及由被告提供的經營技術培訓、管理培訓、營銷策劃支援、開業前鋪面評估服務,店面設計方案等服務支援,雙方約定的合作方式符合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特徵,故涉案合同屬於特許經營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原定經營地址的出租人不同意其在該地址經營涉案品牌,不符合原告預期,引發本案爭議。

雖涉案合同無約定被特許人原告單方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但法院考慮到原告明確表示不願履行合同的時間距簽訂涉案合同的時間較短,且被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設備、原告尚未接受被告的技術培訓、未實際使用品牌經營,即原告未使用被告的經營資源的事實,原告主張解除《合作協議》屬合理期限內,應當予以支援。但是並不必然意味着加盟費能全退,應當扣除被特許人已利用的經營資源、服務相對應的現金價值後予以返還。最終,法院酌定該費用爲1萬元。

相關法律規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爲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爲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

經驗總結

上述案例中,雙方的糾紛因加盟選址引發,案例中的品牌方還算正規,前期履行了一定的義務。實際上,加盟行業良莠不齊,火熱的背後是一片狼藉,一不小心,便會落入快招加盟的套路里面去了,如承諾不兌現,物料價格貴這些都是常見的套路。提醒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投資。建議在投資之前提前調查該公司的背景、宣稱的品牌的情況和公司的經營資源、商標是否透過工商局的審覈等。必要的時候,還需要到公司實地考察併到其他加盟的門店進行考察,看看營業狀況。最後還要認真審查品牌公司與你要簽訂的合同,重點關注品牌方的義務,加盟商的權利義務,退加盟的條款等。如果大家加盟過程中遇到問題,不要驚慌,要及時尋求法律援助,及時透過正規合法的途徑追回損失資金。我們律師團隊成功辦理了大量的該類型糾紛,歡迎大家諮詢我們,我們將爲您提供專屬法律服務。後續我們會持續推出加盟退費專題的文章,針對不同的加盟情況、產生爭議的原因、合同履行的不同階段,詳細爲大家解析加盟退費的相關事宜,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