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案情:

先予執行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老劉找到勞務公司協商妥後,帶領了100多個農民工在廣東工地幹活。工程從2015年2月一直做到2018年6月才結束。然而,工程交工之後,勞務公司表示,工程目前尚未做最後結算,暫時還無法發放工資,讓工人們先回去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可是,這一等就是大半年。眼看2019 年的春節就要到了,老劉便帶領100 多個兄弟堵在勞務公司的門口,要求給個說法。

勞務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很着急,半年多來始終不見建築公司打款。他們也找過對方多次,但每次對方都含糊其辭,現在即便想給農民工發放工資,帳戶裏也沒有錢。無可奈何之下,勞務公司將開發商和建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

法庭調查後發現,7月底,開發商已經向建築公司支付了 80% 的工程款,但因爲工程尚未做最後結算,建築公司無法支付勞務費,至少在春節之前,勞務公司無法兌現自己的工資承諾。爲了讓農民工儘早拿到工資好回家過年,法院組織勞務公司和開發商、建築公司進行多次協調,但都沒有結果。於是,勞務公司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由建築公司支付30%款項先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剩下的款項等案情結束後再一併支付。法院同意了這一申請。

律師解析:

所謂先予執行,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案件時,在最終裁決做出之前先支付當事人一定的款項,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仲裁庭對追溯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上述案例中,農民工和勞務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農民工的生活,因此可以採取先予執行的策略。

讀法心得: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甚至幾年,到最後卻被單位拖欠工資,導致自己的衣食住行出現問題。這雖然不是普遍現象,卻是不少農民工正在遭受或曾經遭受的。農民工即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依然需要漫長的時間,這往往是他們不能承受的。因此,先予執行就成爲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最有力的武器,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緩解當事人的燃眉之急,將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