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這些法律小知識你get了嗎?

遺囑是人們生前依據法律規定,對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或其他事務進行處理、安排的重要形式。爲了保證遺囑能夠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和自由意志,法律明確了各類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一份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能合法有效。《民法典》施行後,部分關於遺囑的條文有所增改。本期梳理了六種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並提示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重點內容,幫助大家瞭解如何才能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訂立遺囑,這些法律小知識你get了嗎?



案 例


趙老伯與錢老太含辛茹苦將一雙兒女撫養長大,悉心養育,子女二人亦不負二老的期望,雙雙以優異成績獲得獎學金出國留學,之後便留在國外發展。起初,老兩口尚能互相扶持,照顧彼此的生活。但錢老太去世後,趙老伯的身體狀況日漸不佳,子女又遠在國外,無法照顧趙老伯。好在趙老伯堂弟家的女兒小趙住得離趙老伯挺近,時常能幫忙照看一下。由於小趙的長期照料,趙老伯感覺她心地善良,又很關心自己,想在自己百年以後,將一部分財產留給小趙,以表達感謝與回饋之意。於是,趙老伯打算透過立遺囑或者與小趙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確立其身後部分遺產贈與小趙,那他需要知道哪些關於遺贈的常見問題呢?




Q&A




問題1

趙老伯死亡後,如何發生繼承?


答:趙老伯死亡後,遺產的繼承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

若趙老伯與小趙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則優先按照協議處理。若趙老伯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對象是否爲法定繼承人,區分遺囑繼承和遺贈。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滑動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三款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Q&A




問題2

法定的遺囑形式有哪些?


答:《民法典》共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六種法定的遺囑形式。




Q&A




問題3

若趙老伯自己親筆寫了遺囑,那麼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麼?


答:自書遺囑的全文均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署年、月、日。若有塗改、增刪的內容,應在塗改、增刪處進行簽名確認並署年、月、日。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Q&A




問題4

若趙老伯委託他人代書遺囑,那麼代書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被認定是合法有效的?


答:《民法典》規定,一份有效的代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均需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需特別提示的是,在立代書遺囑的過程中,要注意時空一致性,即遺囑人口述、代書人代書、見證人見證、所有人簽名並署日期的行爲要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進行。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Q&A




問題5

若趙老伯委託他人打印遺囑,那麼打印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麼?


答: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規定的遺囑形式,一份有效的打印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同樣應符合時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見證人應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全程參與遺囑的訂立過程,見證遺囑在電腦上記錄並打印的全套製作流程。遺囑人和見證人需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並署年、月、日。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Q&A




問題6

若趙老伯使用錄音錄像遺囑和口頭遺囑,他又該注意什麼?


答:《民法典》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見證人在旁見證,錄音錄像全程記錄,包括遺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頭遺囑適用於遺囑人處於危急情況下,且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滑動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Q&A




問題7

哪些人可以作爲遺囑見證人?



答:法律對此作了排除性規定,以下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類是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另一類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配偶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滑動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Q&A




問題8

若趙老伯去世後,發現有多份遺囑應按照哪一份遺囑處理?


答:若多份遺囑處分相同的財產,且互相矛盾,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爲準。若多份遺囑處分不同的財產,則分別按照遺囑處理。民法典改變了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Q&A




問題9

若趙老伯立遺囑,將遺產部分留給小趙,小趙在知道受遺贈後沒有表示,那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答:小趙需在六十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視爲放棄。司法實踐中,受遺贈人一般會透過提起訴訟、公證、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等方式來表達其接受遺贈的意思。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Q&A




問題10

什麼是遺贈扶養協議?若趙老伯生前與小趙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小趙應當如何做呢?


答: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繼承人以外的、對其沒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個人簽訂的協議,由該組織或個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從而在遺贈人死後獲得遺贈人的財產。司法實踐中,遺贈扶養協議一般發生在孤老或者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老人身上。如果組織或個人未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則喪失獲得遺贈人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趙老伯與小趙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小趙應當按照協議要求對趙老伯盡到贍養扶助義務,如果小趙未履行義務,則將喪失繼承遺產的權利。



 可檢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