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給彩禮,這些彩禮基本法律常識你必須知道

都說錢是婚姻關係的試金石,就算當初戀愛時有多情投意合,一旦面臨結婚的現實問題,兩個大家庭融合後,就不僅僅是考驗兩個人的金錢觀了。如果雙方的家庭都有底線難以退讓,那麼就需要認真考量了。

結婚給彩禮,這些彩禮基本法律常識你必須知道

作爲婚姻家事律師我認爲:彩禮要有,但需要適度。

不要不看重彩禮,但也不要過於看重彩禮,這是從情侶過渡夫妻面臨的第一次考驗。對於彩禮問題的處理,也是考量是否適合進入婚姻的重要標準!

彩禮和嫁妝應該是兩個家庭幫助一個新生家庭,而不是一個家庭給另一個家庭的扶貧。

我也想給大家科普一些關於彩禮的基本法律常識:

1、彩禮是以結婚爲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早期古代婚約,是結婚的必經程序,“無婚約即無婚姻”。發展到近現代的婚約,與前一種已經有所不同,它不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通常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全憑雙方自覺履行;

2、彩禮絕大多數都是在結婚前給的。這裏我要特別強調的是,結婚指的是【領證】之前,而不是【辦婚禮】之前!這個時間節點很重要,因爲如果是在領證之前給彩禮,那麼女方收到的彩禮就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如果是領證之後再給,那這個彩禮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3、結婚需要雙方量力而行!如果女方獅子大開口,一下子想把男方家搞破產,或者是讓男方家去借錢給彩禮、辦婚禮,一旦結婚後不久倆人鬧離婚了,男方若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官往往都是會支援的!

4、需要返還彩禮的幾種情況:①雙方未領證結婚的,如果分手了應當返還彩禮;②雙方雖然已經領證結婚,但還未共同生活,並提起離婚的,應當返還彩禮;③領證前給了彩禮,導致給彩禮的人日後生活困難,並提起離婚的,應當返還彩禮 。

5、作爲彩禮的鑽戒或三金,如果雙方已經結了婚,女方是不需要再返還的;如果雙方只領了證卻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男方在買了此鑽戒/三金後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鑽戒,或者返還部分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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