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出賣子女 狠心母親被撤銷監護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謝遙遙

夫妻感情不和出賣子女 狠心母親被撤銷監護

 

  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和將親生孩子轉賣他人。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由孩子生父起訴、檢察院支援起訴的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案,判決撤銷孩子生母的監護人資格。


  小帥與小美原系夫妻。2014年底,小美意外懷孕,因夫妻感情不和,小美想將肚中未出生嬰兒送養他人,以獲取錢財。2015年,孩子出生後,小美經人介紹將孩子出賣給之前已聯繫好的買家,並向小帥謊稱孩子流產。2022年,小美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同時被賣孩子被交由小帥撫養。爲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小帥於2023年4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小美的監護人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爲,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小美作爲孩子親生母親,以牟取非法利益爲目的,將孩子出賣給他人,其行爲嚴重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及身心健康,故小美不宜再擔任該子的監護人。小帥作爲孩子的親生父親,系適格申請人,其向法院提出撤銷小美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於法有據。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美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


  法官說法


  家是溫暖的港灣,父母是子女的依靠。父母作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也是保護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首道屏障。未成年子女並非父母的私有財產和斂財工具,本案中,小美理應保護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並撫養子女成長,但小美將子女出賣給他人,嚴重損害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若讓其繼續擔任監護人無疑將嚴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法律賦予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