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着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通常情況下,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孩子已經辦理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孩子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那麼,離婚後孩子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上文說了一些問題,但是具體怎麼辦,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諮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這裏對離婚後孩子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

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孩子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孩子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還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配合,以協商爲主,畢竟沒有必要在孩子戶口問題上刁難對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