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成年人輪流駕駛造成車禍 法院判決按份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丁莉

三未成年人輪流駕駛造成車禍 法院判決按份承擔賠償責任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行爲,是指二人以上雖無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侵權行爲。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23年3月,被告文某甲與被告羅某甲電話相約騎摩托車去玩,被告羅某甲在未告知其姑姑被告羅某乙的情況下將車騎走,羅某甲與文某甲碰頭後將摩托車交由文某甲駕駛(後載被告文某丙、被告陳某二人),羅某甲乘坐在另外一人的機車一起前往。行至景星村十字路口時,再由文某丙(後載被告文某甲、被告陳某)繼續駕駛。行駛至麻山鎮景星村路段時,文某丙駕駛摩托車與原告文某乙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文某乙、文某丙二人受傷及車輛受損。

經交警認定,被告文某丙與原告文某乙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原告文某乙受傷後住院治療30天,花費醫藥費33595.5元。經司法鑑定中心評定,原告文某乙不構成傷殘,誤工期120天、護理期90天、營養期90天、後續治療費12000元、鑑定費1650元。

文某乙與被告文某甲等人協商無果,遂將被告文某甲、文某丙、羅某甲及各法定代理人等9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83227.54 元。

法院審理

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公民的健康權應受法律的保護,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健康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羅某乙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作爲交強險投保義務人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同時,被告羅某乙將機動車停在家門口未拔車鑰匙,對機動車疏於管理,間接促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告羅某甲明知自己和同伴均沒有駕駛資格,擅自非法駕駛他人的摩托車,並縱容放任不具有駕駛資格的同伴非法駕駛該車。被告文某甲明知自己沒有駕駛資格,仍然非法駕駛該摩托車,後交給無駕駛資格的文某丙駕駛,亦存在過錯。被告文某丙無駕駛資格與原告文某乙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爲直接侵權人。

被告文某丙、羅某甲、文某甲的無證駕駛行爲,與被告羅某乙未妥善保管自己所有摩托車的行爲,均存在造成他人損害的危險,根據四被告的過錯程度按比例劃分責任份額,最終判決被告文某丙承擔67%賠償責任39992.65元,被告羅某乙承擔15%賠償責任 8629.6 元,被告羅某甲、文某甲對原告文某乙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各承擔其中9%賠償責任 5474.25 元。因被告文某丙、羅某甲、文某甲均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故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機動車在一定程度上應該歸類爲危險物,因此,法律規定了車主對車輛以及鑰匙有義務妥善保管,否則發生事故,車主就要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爲使用人的肇事行爲埋單。開別人的車要比飄柔還溫柔,一些開自己車時的壞習慣要改掉,例如在等紅綠燈時不要搶秒、堵車時不要隨便跟人擠,遇見泥路、水路、坑窪地段能躲則躲,躲不過的也要小心慢行,做一個有品的用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