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羣毆正當防衛致死怎麼處理

一、遭羣毆正當防衛致死怎麼處理

遭羣毆正當防衛致死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遭受羣毆時,由於生命健康遭受威脅,採取正當防衛措施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應具備哪幾個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爲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爲,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爲發生。

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爲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爲,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爲。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爲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爲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纔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