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中原告贏了律師費誰出?
民事訴訟中原告贏了也需要自行承擔律師費,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包括: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律師費和訴訟費有什麼區別?
1、收取方不同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2、收費標準(方式)不同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訴訟費依據《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律師的義務有哪些?
1、律師應當保守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爲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一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害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以詆譭其他律師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0、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未規定律師費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律師費跟訴訟費不同,原告起訴的時候,可以請求讓被告方承擔訴訟費,若原告勝訴,人民法院會判決讓被告承擔訴訟費,但是原告讓被告支付律師費的訴求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