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1、計件收費

(一)在偵查階段提供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爲200-3000元/小時。

3、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複覈、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後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二、辯護律師往往享有權利有哪些?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託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爲委託人辯護。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爲止關於律師收費這個問題的話,是由法律作出強制性規定的,但是它的收費的標準和方式是可以選擇的,比如說透過計件收費和計時收費這兩種方式都是完全可以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