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費用則由請律師的人承擔。辦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涉及財產爭議標的額,在不高於下列比例(標準)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爲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費起,但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爲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爲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爲5%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爲4%-6%。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