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多次作案指幾次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25條第3款規定,對於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公安機關多次作案指幾次

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質的危害行爲的次數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爲人分別實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來是多次犯罪。至今,尚沒有一個犯罪是以“多次”作爲犯罪客觀方面唯一的基本罪構成要件的。另一部分“多次犯罪”則是升格犯罪法定刑檔次的原因,也是成立該罪情節加重犯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