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房屋增值部分

離婚訴訟房屋增值部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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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怎麼計算


在計算房屋相對應增值部分時,有以下七種計算方式可供參考:

1、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購買價格 貸款總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這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爲:房屋的購買價格與貸款總利息之和即爲購買房屋所支付的總價款,夫妻共同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總價款得到夫妻還貸所佔整個房產的比例,用這個比例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就等於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減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2、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房屋購買價格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共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爲:夫妻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的實際總房款,即房屋購買價格與已償還給銀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則爲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減去還貸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種計算方式與第一種計算方式不同在於對房屋總價款的認定上,前者將離婚時未歸還的銀行貸款利息納入了房屋的價值當中,而本計算方式則認爲未歸還的利息最終歸銀行所有,不是房產本身的價值,故不能將其納入到房產價值當中。

3、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爲:還貸本金除以房屋當時購買價即得到夫妻還貸所佔房產購買價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此種計算方式單純以房產價值作爲計算基數,並沒有將銀行還貸部分納入房產價值當中。

4、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爲:此種計算方式是以雙方結婚的時間節點爲基礎計算,因爲現實生活中存在一方購房之後很多年才結婚,也就是說在購房和結婚兩者中間還可能有一段空擋,而這樣一段時間房產增值應算作產權登記一方個人財產的增值,而非產權登記一方對此沒有任何貢獻價值,故不能獲得這段期間房產的增值。從這個角度來講,似乎第四種計算方式比第三種更科學一些。

5、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看似與第一種計算方式和第四種計算方式相類似,但實際上是有區別的,此計算方式也是以雙方結婚時間節點爲計算基礎,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所佔實際房屋的比例,再乘以從結婚到離婚房產的增值情況即獲得夫妻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增值。

6、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購房成本(如首付、稅費、裝修、已還貸款等)×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爲:用夫妻還貸部分除以已經花去的購房成本得到夫妻還貸所佔據整個購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後減去還貸部分,即獲得增值部分。但因爲該計算方式將稅費、裝修等購房成本均納入其中,而實際上房產隨着時間的延長會不斷增值,但稅費是固定不變,裝修部分不但不會增值,相反還會貶值。所以雖然有人認爲該種計算方式對產權登記一方有利,但因爲原理上分析不夠合理化,所以實踐當中這種計算方式運用的比較少。

7、夫妻共同還貸增值部分=房屋總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其中:

房產總增值=房屋當前市場價-房屋購置價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購置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個人還貸額÷(房屋購置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最爲繁瑣,但實踐中也因爲這種間接計算公式中的參量都比較容易確定,反而相對來說爭議更少,所以運用起來也比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