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 撫養權

強制執行申請書 撫養權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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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爲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爲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爲。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爲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