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領取骨灰通知書 (告知罪犯家屬用) ()刑 字第號 : 罪犯因犯罪,經依法判處死刑,已於 年月日執行死刑,屍體已經火化。家屬可持本通知書於年月日以前到火葬場領取骨灰。逾期不領,骨灰由火葬場予以處理。 (院印) 年月日 樣式說明 一、本樣式供執行罪犯死刑的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屬領取骨灰時使用。 二、當地沒有火化條件的,可參照本樣式製作“領取屍體通知書”。 三、擡頭寫被執行死刑罪犯家屬的姓名。 四、本通知書應當另填一份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