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他項權利有哪些類型

一、什麼是他項權利有哪些類型?

什麼是他項權利有哪些類型

1、實生活中,他項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 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三)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進行發放的,這個證也是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由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就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一種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是由”

3、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其全稱是他項權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運輸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

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爲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目前我國的他項權利登記制度還不完善,人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項權利。

二、土地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

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聯繫的權利。土地他項權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土地抵押權等。目前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項權利的種類不多,但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種各樣的他項權利。

①抵押權。經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抵押開始,抵押權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這個抵押權必須經土地登記機關加以確認。抵押終止,抵押權即告消滅。抵押人破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從土地使用權拍賣轉讓收益中得到補償

②租賃權。經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承租人對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賃權,這是中國的一種較爲特殊的土地他項權利。租賃權經土地登記可以保護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內對土地的合法使用。

③地役權。中國《民法通則》對相鄰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權利相鄰關係的形式作了規定。這種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權利稱爲地役權。相鄰關係是透過法律規定的,不必經相鄰各方約定而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爲土地他項權利予以確認。但將鄰里之間的通行權、排水權等進行權利登記,可以更好地保護土地產權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④耕作權。指按照規定或約定,在已經明確了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在不妨礙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權的條件下,種植農作物,在大型靶場、試驗場內有限制地種植樹木和農作物等。設定這種他項權利,主要是從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出發的。耕作權一般都長期地依附於土地使用權,取消這種他項權利時,還要給耕作權人以適當補償。

⑤借用權。透過借用而使用別人的土地,可以認爲借用人具有借用權。這是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種他項權利形式。20世紀50年代-60年代,透過借用協議使用土地的相當多,且一般協議內容簡單,有的有期限,有的沒有期限,有的寫明不作某用途時即退還等等。這些問題,往往透過補籤協議,增加限制條件繼續借用,對借用方加以權利上的明確,有利於土地使用的穩定。

⑥空中權和地下權。主要是針對地表土地使用權而言的。空中權如橋樑、渡槽、架空電線、空中樓閣(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撐的亭臺、房屋)等。地下權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場等。空中權與地下權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且與空中、地下權利主體不一致爲條件的。這是一種可以轉讓、抵押和出租的權利,其權利內容和價值與土地使用權有時基本相同。

三、房屋他項權利房屋他項權利

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典質權、繼續權等權利

綜上所述,他項權利一般是指房屋他項權利和土地他項權利,房屋他項權利是指租賃權,繼續權等,土地他項權利是指,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出租,可以透過借用,使用別人的土地,土地使用他項權利還包括空中權利和地下權利,包括空中接線。地下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