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證能代表確權了嗎?

一、他項權利證能代表確權了嗎?

他項權利證能代表確權了嗎?

他項權利證能代表確權了,但是如果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此確權。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複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

(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

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二、他項權利特徵是什麼?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係的權利,有如下特徵: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⑵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⑸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類型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爲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民法典》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爲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對於他項權去進行辦理的話,首先是需要提交材料,然後由工作人員對此進行審覈,發現沒有錯誤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頒發證件的,這種情況之下所頒發的證件是合法有效的,關於權利問題發生爭議可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