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服務合同簽訂後需要提供哪些服務?

一、非訴訟服務合同簽訂後需要提供哪些服務?

非訴訟服務合同簽訂後需要提供哪些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

即對生產經營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務接受諮詢並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大到公司鉅額投資的決策,小到鄰里糾紛的解決,都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律師的諮詢意見有助於更好地處理和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和風險。

2、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檔案

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師起草製作、審查修改的諸如合同、聲明、遺囑等法律檔案無疑更規範、科學,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風險。

3、日常事務的法律審查

公司業務往來中,如何避免上當受騙、如何防止因合同的不嚴密帶來的風險、如何爲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收集證據,在一個不打官司的非訴訟律師協助之下,都可以做得更好。

4、參與商務談判

不打官司的非訴訟律師與委託人一起參加重大談判,可以即時發現存在的法律風險並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也使這種談判因律師的參與更加規範科學。

5、員工法律培訓

不打官司的非訴訟律師可以幫助企業透過專題講座、座談、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問題等方式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素質,促進企業發展。

6、出具各種聲明、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函等,儘可能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以最低成本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權益。

7、參與公司和個人重大事項的決策。

8、其他增值服務

如律師本身擁有着一定的社會資源,請一個不打官司的律師非訴訟律師往往可以實現資源的共享。如利用律師的資源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實現法律服務的增值,實現企業與律師的“共贏”。

二、訴訟活動中律師函的作用包括哪些?

1、鄭重函告,促使履約。在事實清楚的拖欠貨款等糾紛中,如對方的行爲可能或已經侵害到當事人的利益,可以透過律師簽發律師函,提示對方的不當行爲,催促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並正告如不支付貨款,將需要承擔的法律制裁。在這類案例中,律師函能讓糾紛的解決時間縮短,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時間。

2、中斷訴訟時效。一般的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爲2年,在債務到期後的2年內,如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要求過支付,債權人2年後起訴的,法院會以“已經過訴訟時效”爲由不支援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的主張。透過律師簽發律師函,則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作用。這是簽發律師函的重要法律意義。

3、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爲。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爲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及。在不正當競爭及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受害人委託簽發這一類律師函較多。

4、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爲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透過律師函來完成

在當代的社會,訴訟活動是比較常見的,一旦發生訴訟活動,最好還是請律師來協助自己完成整個訴訟,當然了,也有一些非訴訟的業務,也需要律師的協助,所以有很多人簽訂的非訴訟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