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賠償後能否起訴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調解賠償後能否起訴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交通事故賠償首先按照責任劃分來,負責任的一方賠償。賠償時,應該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保險範圍內賠償,賠償不足的,由過錯方車主賠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保險公司必然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請第一時間聯繫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