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入室盜竊會有案底嗎?

對於入室盜竊會有案底嗎?

一、對於入室盜竊會有案底嗎?

犯了盜竊罪一般會有案底。案底是犯罪人員犯罪記錄,是對行爲人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對於犯了盜竊罪,如果被法院作了有罪判決,判處了刑罰,就會有案底。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故意的內容

(1)行爲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爲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行爲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爲他人所有或佔有即可。至於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爲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人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爲盜竊目標的,府當定罪處罰。

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爲第三者或集體佔有。對非法竊取並佔爲己有的財物,隨後又將其譭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佔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佔有的目的,用後準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將這一情況作爲情節考慮。有一些偷汽車的案件即屬此種情況。

盜竊罪的違法犯罪事實在法律上是比較常見的,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對盜竊罪進行了合法的認定,但對於犯罪事實成立的就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以行政處罰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