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利證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概念是什麼

一、房屋他項權利證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概念是什麼?

房屋他項權利證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概念是什麼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的他項權證是房屋的產權登記處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等各項利益的一種法定憑證,一般是由他權權利人保管,這種他權權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來說,這種權利是抵押權利,在房屋的購買時,如果會有貸款問題時,則在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書中就會有涉及他項權利的內容,其內容一般包含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權利範圍等一系列內容。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爲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麼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二、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

3、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未婚證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三、他項權證註銷登記

1、他項權利註銷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

3、他項權利證;

4、銀行還款證明;

5、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人們之所以對他項權利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比較陌生,正是因爲這兩項證書,其實就是國家在規範和調整房屋登記中心的相關登記工作的時候,新出臺的一項法律文書。在,房屋或者土地有他項權利證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能完全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因爲顯示的肯定是抵押登記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