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律師函具備什麼條件?

一、出具律師函具備什麼條件?

出具律師函具備什麼條件?

出具律師函具備的條件首先必須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爲,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爲僞造。如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委託人以及律師的責任。

二、書寫律師函規定是什麼?

1、目的明確。無論是去函或覆函,都應具體、準確。去函的側重點在於提出的要求事由和詢問問題要清楚明白。覆函的側重點在於對來函所提的問題給予明確、具體的答覆。要坦誠,要直接。律師函的寫作不是文學創作,不是爲了引起讀者的想象和琢磨真實想法,因此,在法律信函的寫作中拐彎抹角是沒有意義的。

2、用語適當。不管是給違約者的正式請求書、給客戶的意見書,還是給法院書記員的說明書,只要收信人覺得費解,這樣的律師函是不合格的。法律寫作就是要清晰、直接、簡潔。所以,還是使用常用的詞語、常用的表達法爲妙。只要信函清晰明瞭就能理解,不要垃圾詞語、華麗詞藻,不要自己造詞,前後用詞要一致。語言要樸素自然,不必故作謙卑和酸澀,忌用命令口氣。

3、遵循文法。將一個段落看成是一個書寫單元:即一個段落一個主題。以一箇中心句來開始一個段落,結尾的時候再和這個中心句呼應。使用主動語態。用肯定語氣陳述。不要將那些鬆散的句子連爲一體。要保持文法和標點符號的一致性。用類似的格式表達並列的意思。在總結中,只用一種時態陳述。將一個句子中的重點文字放在句末。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出錢律師函的話,目的必須是明確的,而且要用於適當,如果說接受相關客戶的委託,提出了律師函並最終發放給對方,但是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就是屬於非常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