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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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 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 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 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 本着防範爲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繫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爲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爲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年(自2006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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