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例1.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爲證:
我,×××,特聘請××爲律師,代表我透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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