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服務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務服務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針對勞務服務合同糾紛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進而進行合併審理,就成爲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問題。而對該問題的不同理解,會導致不同的訴訟結果。不同訴訟結果則當然會對當事人的利益產生不同的影響。

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內容,對當事人增加的訴訟請求是否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進而合併審理,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必須是相同的當事人之間在同一訴訟中增加的訴訟請求;

2.增加的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之間必須屬於同類爭議

3.受訴法院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