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服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免要與別人簽訂合同。合同的訂立基於當事人雙方自願、明確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未知的風險,雙方就一些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此時就會產生合同糾紛,那麼財會服務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

財會服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節,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爲的證據,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爲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明確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或承諾。

綜上所述,處理合同糾紛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我國沒有關於財會服務合同糾紛具體的處理方式,所以按照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來處理,希望能幫助大家。在訂立合同時,爲避免出現糾紛,建議大家仔細斟酌合同條款,將違約風險降到最低。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