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數字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_______電子商務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公司)簽發的網上憑證,是爲身份確實、資信可靠的個人、單位和服務器等在網上進行安全電子交易、安全電子事務處理等提供的一種身份認證。凡企業、機關團體、行政事業等單位、個人和服務器數字證書申請人(以下簡稱證書申請人)均可向電子商務公司的業務受理審批單位申請領用數字證書。

爲了保障數字證書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_______電子商務認證有限公司的合法經營權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電子商務公司的權利與責任

(1)電子商務公司發放的各類型數字證書只能用於在網絡上標識身份、加密數據、保證網絡安全通訊,不能作爲其他任何用途。若證書申請人將其數字證書用於其他用途,電子商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電子商務公司委託各受理審批單位進行證書申請人的資訊錄入、身份審覈、證書製作等工作。證書申請人在申請數字證書時請遵照各受理審批單位的規程辦理手續。電子商務公司在網站上公佈所有受理審批單位的地址。在透過受理審批單位的錄入、審覈和製作後,證書申請人即可獲得所申請的數字證書以及該證書的存儲介質。

(3)電子商務公司及其受理審批單位在進行身份認證或證書製作時,將充分遵守電子商務公司的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於電子商務公司設備故障、線路中斷,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電子商務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電子商務公司不對由於客觀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操作失敗或延遲承擔任何損失、損害或賠償責任。

(6)隨技術的進步,電子商務公司有權要求證書申請人及時更新數字證書。證書申請人在收到更新通知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電子商務公司更新證書,若逾期證書申請人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後果由證書申請人自行承擔。

(7)由於身份認證差錯,造成證書申請人或他人損失時,電子商務公司負責賠償責任。

(8)證書所有權屬於電子商務公司,對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子商務公司有權主動廢止所簽發的數字證書:

?與證書中的公鑰相對應的私鑰被泄密;

?證書中的相關資訊有所變更;

?由於證書不再需要用於原來的用途而要求終止;

?證書的更新費用未收到;

?證書持有者已經不能履行或違反了其他協議、法規及法律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情況。

2.證書申請人的權利與責任

(1)證書申請人必須按照電子商務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如實提交各種申請材料,如實填寫證書申請表格。證書申請人必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證書申請人在身份審覈時,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電子商務公司簽發證書錯誤,因而造成損失時,由證書申請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3)證書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商務公司所簽發的數字證書和私鑰及保護密碼,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遭盜用、冒用、僞造或者篡改時,證書申請人應當自行負責承擔一切責任;如遇遺失或被竊,應立即向電子商務公司或其受理審批單位辦理掛失/報失,並配合調查。

(4)如發生第(3)條情況,或者證書申請人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時,應當立即到受理審批單位申請報失數字證書。報失手續遵循電子商務公司的規定。電子商務公司在接到受理審批單位的報失申請後,在24小時內廢止證書申請人數字證書。證書申請人應當承擔在數字證書廢止之前所有使用數字證書造成的責任。

(5)證書申請人數字證書的有效期爲1年或2年。證書申請人必須及時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電子商務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6)證書一律不得轉讓、轉借或轉用。因轉讓、轉借或轉用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證書申請人負責。若證書個人的住址、電話等聯繫方法發生變動;單位的法人、網站等發生變動,應立即通知電子商務公司。因證書申請人資訊發生變化且未及時通知電子商務公司更新證書資訊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證書申請人自行承擔。

(7)所有使用證書在網上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均視爲證書申請人所爲,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證書申請人負責,證書申請人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

(8)證書申請、廢止、更新等的審覈權在電子商務公司,證書申請人必須按照電子商務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按期繳納相關費用。

(9)如果證書申請人死亡或單位停業或解散時,若證書申請人是單位的,則其法定責任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檔案及原數字證書申請表格存根,向電子商務公司請求報失證書申請人數字證書。如果數字證書申請證明遺失,憑法律效力證明廢止證書申請人數字證書。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其數字證書在廢止前產生的一切行爲。

二、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證書申請人、受理審批單位與電子商務公司三方各保留一份,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書如有修訂而涉及證書申請人的權利、義務時,電子商務公司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證書申請人。

3.本協議書的解釋、修改權屬於電子商務公司。協議書解釋、修改並正式發佈後10個工作日內證書申請人如果無異議,則視爲同意;如果有異議而因此需要報失證書的,應該向電子商務公司提出。電子商務公司將本着“信譽第一,客戶至上”的宗旨,竭誠服務,維護證書申請人合法權益。

三、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書之規定發生爭議時,應首先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四、附則

1.各類證書的申請表、更新表、報失表等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證書申請人在遞交數字證書申請表之前,須首先閱讀本協議書條款。若申請人不接受本協議條款,則數字證書申請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