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特別授權委託書範文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爲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提起訴訟;代爲答辯;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調查收集證據;代爲出庭參加訴訟;代爲調解;代爲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附:委託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簽字):_____ 受委託人(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
委託律師等人代理訴訟是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活動常見的形式,有委託就應當有授權,訴訟中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之分,下面作一介紹,以方便大家在委託授權時選擇。
先說特別授權。特別授權是代理人根據委託人授權,在代理委託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託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爲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有權直接行使或放棄委託人的實體權利,如作爲原告時,堅持或降低甚至放棄委託人主張的賠償金額;作爲被告時,拒絕或同意對方主張的賠償金額。特別授權代理人的陳述也可能直接導致不利的案件事實的確認,如承認是委託人違約,即使委託人不到庭,法院也可直接認定該事實。
再說說一般授權。一般授權是代理人根據委託人授權,只能代理委託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法律並未對一般授權的內容明確規定,但根據上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認爲,除去該條規定以外的訴訟事項均屬於一般授權的範圍。主要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
4、出席法庭審理,發表代理意見;
5、代爲簽收法律文書;
6、申請執行。
由此可見,特別授權與一般授權區別非常明顯,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權利和責任十分重大,其代理行爲可直接影響訴訟的成敗,委託人在授權時一定要謹慎採用。
授權委託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也會根據授權委託書的內容和實際情況來覈實被委託人的身份。這不僅是保障委託人的利益,也是法律規範的需要。特別授權的委託書也爲當時是帶來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