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1、建設工程能順利完工正常情況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2、工程無法完工情況下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爲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該條款明確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從而保證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