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2、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3、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驗收組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範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建築法》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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