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我們知道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的發展,隨之發展的也有很多的公司企業。如果要開創公司,設立企業的,是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的。企業法人以其所有財產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企業必須有營業執照才能營業,很多人對營業執照的相關規定不是很清楚,那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內資法人營業執照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詳細介紹。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常見的營業執照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兩種。前者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有限公司即屬此類;後者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核發該種執照。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證照都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公司的經營項目範圍不同,要求公司有相應的註冊資金及其他要求。但比如又成立了一個分公司那他辦理的證照就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樣都是一個正本一個副本。

二、 什麼是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覈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爲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爲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隻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爲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企業法人是公司裏非常重要的一個角色,但是必須在營業執照範圍內進行營業,如果企業法人超出營業範圍營業的,可能會受到工商局的處罰,從而來保障市場的正常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