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增值稅稅點多少

百分之十七。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改造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對外銷售的,按百分之十七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技術稅負超過百分之三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5%)比一般企業適用的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低10%。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徵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二)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徵收率代開增值稅發票。
(三)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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