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個稅申報有什麼用

12萬個稅申報的目的是爲了增強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納稅意識、加強稅務機關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管理、減少偷稅漏稅的發生。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資訊。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資訊、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儲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資訊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12萬個稅申報有什麼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